请律师老师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待回复2010/9/17 11:59:00
我在村里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老公是“入赘婿”,他是“非农业”户口,是早几年花钱买的那种非农业(现在已经没有“农业”“非农业”之分了,户口本上都是居民),在一家不属于大中型企业的民营单位上班,1年签一次合同。现在,我们村的土地都在被开发、征用,村里在下发村民土地补偿时,却以我老公是非农业户口、有工作为由,不同意给补偿。
可是,关于这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资格”文件中, 却明确指出“如果女方在娘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入赘婿户口迁入并实际在女方生产生活的,应享有入赘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次不给土地补偿的情况有(非农业户口):
1。大中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2。退休职工
3。2000年以前“农转非”的
4。1997年以前毕业的大、中专生
我想知道,我老公这种情况, 这种双女户的“入赘婿” 到底该不该以他是“非农业”、有工作为由,不给土地补偿。
也有别的文件上,明确指出照顾双女户。这上面,都没有牵扯,入赘婿户口问题!
我现在很想知道,我老公的情况究竟该不该得到土地补偿?
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