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待回复2010/9/18 11:11:13
我是沧州地区黄骅市的村民,向您咨询一下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关于征地补偿款《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规定,20%归村集体,80%归占地户或承包人,可是我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是20%归村集体,80%按30年承包期重分新配,即补偿款80%/30*18年(因承包期还有18年)分给承包户剩下的全村村民进行分配,。请问一下这样的分配方安是否合理?我该如何才能要回全部的80%征地款?这样的分配方案是52%归材集体48%归承包户,违背了通知的文件精神。且村民代表中只有一人为占地户,其它均未占地,这样的村代表会决议,是否合理?如果村委会拒中执行通知规定,我该怎么办?
希望您在百忙中帮我解答一下,期盼您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