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学户口迁走的学生有没有征地补偿
已回复2010/9/19 14:54:12
律师好,我是河北承德的一名中专毕业生,我家在承德市郊区的农村
我是1994年因读中专 把户口迁到学校,97年分配当地的工厂,三个月工厂倒闭,成了失业人员,户口在工厂所在地的派出所放置了4.5年都不能回迁上学之前的家庭所在地,(村里说户口出来就不能回去了)99年 结婚 后五年 我们镇成立居委会,才将我和爱人孩子的户口放置在一起即我们镇的居委会,可是我们没有房子没有固定工作,这个户口对我们来说也没什么保证,04年的时候我家的土地就开始计划征用,07年才落实补偿款,我们这些因上学户口出来的人,都没有任何补偿,我想咨询下我们这样的 情况 有没有资格享受补偿,如果有是怎样的标准呢?
你好:
因您94年户口迁出,97年分配工厂,承德市于98年进行了土地第二轮分配,您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您丧失第二轮土地承包资格。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您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您不能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9/20 2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