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用若干问题
待回复2010/9/27 13:28:04
律师您好,我是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斜口镇的一个普通农民,近期,临潼区为了所谓的临潼新家园项目,要征收我们的宅基地,补偿办法为:面积兑换面积!
比如,我家现有住房面积300平,拆迁后,可以调换300坪的安置房面积,临潼区政府称给农民的安置房比农民的自建房质量好,所以每户农民在等面积产权调换的基础上还要给政府补差价,没有丝毫的安置补偿费用,也没有任何宅基地的赔偿费用,请问合法吗?
这个问题,是我们斜口镇全体农户所面临的问题!期盼您的答复!
如果您能电话联系我,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