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法律都行不通,我们该何去何从?
待回复2010/10/8 23:43:25
你们好!我是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11小组(03年村改居)居民,从50年出生后一直生活在本社区,2000年至09年8月任该小组组长,至今仍任小组代表。我女儿2004年毕业后户口寄在岛内一所私立学校,07年3月迁回本村,两人都有享受小组的人口土地。04年4月,我所在11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以市政府批复的外口公寓建设用地与厦门一公司合作开发外口公寓,双发签订了《合作开发补偿协议书》;小组除分得店面、套房和车库外,公司还支付给小组570万元补偿款项。09年,合作开发到期后,新任小组长召集组内户主,以不记名,不当场投票的方式,投票决定组内成员是否能享受合作开发的房产和补偿款,对合作开发的房产和补偿款项进行分配,本组居民除按人口分得相应房产外,每人还分得了2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但现在小组长以我和我女儿有超一半票数不同意给予分配(据存档的票据验证,所有票据只有4人笔迹)为由,拒不发放补偿款给我和我女儿。我们向市信访局进行信访,反馈要我们走法律途径维权。今年7月我们起诉到翔安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小组对我们的居民身份没有任何异议,只辩称570万补偿款是集体收益,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9月的判决中,法官采纳被告11小组的辩词,认为公司支付的570万元款项属于小组集体财产经营收益,以集体财产经营收益分配争议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现在,社区和小组均对我们的居民身份不存在任何异议,但拒不发放补偿款(或收益款)给我们。(即使是庭审中小组辩称的570万元属于集体经营收益,我们也有享受收益的权利。)我们进行了信访,政府部门让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上诉到法院,法院又以不属其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据办案法官说,如此裁定是向厦门市中院请示过的,那么,我们再上诉就没有意义了)。我们想咨询,类似的情况,我们又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