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非法占用农民耕地
待回复2010/10/9 17:42:51
2007年神木县政府开发新村征用我麻家塔乡红柳林村建设用地,开始通过村名代表大会,“林地”以每亩6.4万元付款,但对于500亩“耕地”没有说明情况白白无偿占有,在村民的再三反驳下,每亩返还新村地4分,这样6分就白白拿走了,也就是300亩地分文没给。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没有了这几百亩耕地,就等于没有了一切,没有土地我们改如何生存?中央三令五申保护耕地,但神木县违背中央承包土地50年不变的政策,无视党纪国法,借口有神国用(1992)字第020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名,夺走了1998年国家发给土地承包证的土地,不管人民死活!这就是我们的神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