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书记立下的字据,引起的卖地纠纷
待回复2010/10/21 12:28:17
我们村来了一个老板,要在我们村购地建一家水果加工公司,然后乡政府出面来我们村买地,并贴出了一张征地启示。当时启示上面写的是每亩水田1万8千元,但是我们村里面的人都觉得太低,不肯签卖地合同。一天,一个乡政府的书记来到我家,想要我父亲签合同,开始我父亲拒绝签字。主要原因是怕和面签字的人卖地的价格会更高,于是那位书记承诺后面卖地的给多少钱,到时候会给我们一样的价格,并立下字据。后来得知后面签字的卖地每亩变成了3万3千元,我父亲拿着那张字据去找那位书记,那位书记以3万3千的购地价格是另有老板给的,不是乡政府给的为由,拒绝了我父亲向其讨要那差额的1万5千元的要求。我想问您乡政府的做法合法吗?那张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力?那张字据所代表的是乡政府还是那位书记个人?因为那张字据上只有那位书记的签字与手印,没有乡政府的公章。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