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自己买
待回复2010/10/22 15:59:42
我家住在四川省仪陇县观紫镇禹王街13号附1号。早在2000年时候,我家的土地原有的土地面积为0.85亩。之前是因为父母对于土地法的了解不够深入,现如今我家在自家土地修房买地。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的时候,我们家原有的0.85亩地被镇委书记所说的名义上的国家征收所占有,对我家进行了当季节的青苗费赔偿,之后又有一说,说是我家的土地所换来的是我们一家四口人的基本低福利保障,人均每年可领取60元。并将我家转为城镇户口。而现在只要是个人都知道,当时的土地是被私人开发所征用。即便土地属于国家,但我们家也应该有使用权,并对土地的支配有一定的权利。而如今父母考虑到孩子大了,都应该谈婚论嫁了。必须有自己的房屋,且打算在原有的土地新建房屋。我们也知道,作为建房有新建和改建。其层次的含义不一样,所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这是理所当然的,该掏的必须掏。而对于之前的土地未得到该有的赔偿感到很是不满,所以觉得若是自己在掏钱,那就是冤枉钱。现在是法制社会,之前的父母因为不懂法律,且又懵懂。才犯下如今的错误,所以希望看到的朋友能帮我出注意,解决此事!以前是我小不懂,现在我长大了,我懂了!我要求得到公平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