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太平中学征用土地协议。。。
待回复2010/11/15 12:03:28
关于太平乡中学征地以下协议: 1.甲方征用乙方承包地1.170亩,实行一次性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安置,土地补偿及地上所有附着物等一切费用。标准按每亩1.6万元计算。付款时间以学校收到县政府批文之日起实施。 2.乙方在十五年之内【包括十五年】不参加组内土地调整【县级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另有政策除外】 3.甲方负责缴纳土地征用有关税费。 4.乙方承包地被征用后,一律不调减农业税,提留,统筹费及粮食负担等。 5.甲方拥有对被征土地所有权,管理和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展或干扰学校工作。 因我们人平四分地,每年只有426元生活费。到十五年以后我们该不该收回,因我们现在多次找政府,政府叫我们打官司,我们因为在屏山县境内打官司都无用。这样的事情,请求律师按土地政策该怎么样打这个官司?有的农民一无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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