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年征用土地
待回复2010/11/21 12:38:07
1984年县政府强行征用我村三四五组水田土地共计一千多亩,水田补偿500元亩,茶山300元,松山42元,茺山无补偿。现还遗留部分土地,国土局举行公开拍卖。我们组织村民到国土局信仿办上仿,他们回复说以前征用了的土地就是已征收了的国有土地,他们有权组织拍卖。请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村集体是否有权收回没用的集体土地?是否可要求县政府重新给补偿?谁能出面帮我们打官司?(联系人:杨承芳18975781178,[email]yzf6511@qq.com[/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