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费用的分配问题
已回复2010/11/22 11:22:51
我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的百亩村的,今年我们家的地被征收,我们全村只有部分家里的地征收了,现在征收的钱到了村上,可是钱迟迟没到我们手上,原因是村上所有村名要按人口分这钱,可是我家里的地大部分被征收了,还要把钱分给其他村名,这样对吗?地证了,钱分了,那我一家靠什么生活呢,村上土地我家也没得到,我想咨询这钱到底该怎么分呢,我家的钱要拿出来全村分吗?
你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征收个别承包户的土地,征地补偿款应归失地农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23 16: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