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还农民一个公道..
已回复2010/11/23 11:43:34
河南省武陟县龙源镇余原村于2010年6月份开始讨论和中轴集团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集团)进行农田基本保护区土地租赁城堡事项,因我村能够旱涝能报收的土地人均仅2分之多,三组组员坚决不同意租赁承包给中轴集团建厂,进行非农业活动,村委集中精力对二组组员首先采取切断浇耕地的电源,使庄稼处于干旱欠收状态。然后逐家逐户进行软硬兼施、分化瓦解、强行毁坏庄稼圈地建厂,7月动用铲车、旋耕耙,在一群不明身份人的操作下,强行将庄稼毁坏,占地约80余亩,现已建造部分围墙,围在里面的庄稼,很快将遭毁顶之灾。因本村三组组员不愿意对外租赁承包,中轴集团又在本村二组土地相邻的三洋乡东大原村土地也进行类似的土地租赁承包工作规模不低于本村二组,现以建部分围墙,他们这样违法占地无人制止,农民领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成了废纸一张。本村成员多次向当地土地部门反映,他们不是不立案就是不处理,其理由是没有强制执法权,或是政府立项找政府,使违法占地行为越占越猖狂。
请各位多多支持,望各位领导能重视..........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你们所在的组土地归你们组所有。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根据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你们村集体土地建设必须办理种地手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法律严禁以租代征。
你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3241111918详细的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23 15: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