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已回复2010/11/23 15:19:46
你好!我是吉林省一个农民的女儿,父亲在2003年12月份去逝,爸爸的耕地我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继续承包吗?(改在我的名下)我也是农村户口但没有耕地.期盼您的答复!
谢谢您!
你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已户为单位,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您和您父亲是同一户籍,您可以依法剩余承包期内使用土地。您可以申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26 16: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