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办?
待回复2010/12/8 13:56:22
1998年以前在定边307国道旁有一块土地归定边县北园子村第五小组一个普通村民耕种,而这个村民居就是我父亲。1998年12月在全国第二次地承包,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今年组长提出要收回,我家不同意,接下来他使出了以往用来欺压百姓的手段——扣押政府给予村民的土地补偿款。给并不富裕的家还要供我上大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无奈的时候我们与2010年7月份提起诉讼。八月份的组长看到我们并没有撤诉的意思,就开了一次小组会议,在会议上他利用诱惑和恐吓煽动群众交钱打官司,诱惑是把那块地收回来卖了每人能分到多少多少钱,要是不交钱以后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一律扣除!在这样的情况下村民不得不每人上供500元。第五组除我家之外共200人,收了十万只为打个官司,其实在那个会议上我们的发言权已被剥夺,之后的会议就没有我们参加的份。
8月25日那天怀着对法律的崇高敬意,我们走进了定边县人民法院,我们接到通知“你们今天不开庭了……”,
在我们多次的催促下法院终于在10也21日开庭了,但是最后法院给出的说法——此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这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