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
待回复2010/12/10 14:25:39
您好!我是江苏镇江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的一位农民,现在我们这搞开发需征用我们村的农田,当时97年分田的时候,考虑到一部份小伙子快达到结婚年龄,所以就照顾他们半亩田给他娶老婆,当时我叔叔是残疾人没结婚,考虑以后可能要结婚也分了他半亩田,但当时他没要我母亲就要来了,说我也17了以后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分田,马上还有几年也要娶老婆,老婆来了也要吃饭!当时分田的人和我叔叔都同意将这半亩田分到我家后面,土地承包证上也有这半亩田存在,现在征地了生产队的人就说以前照顾的田不算,照顾的要纳入集体分,这合理吗?这半亩田我家也行了义务的呀,为什么生产队的人说没就没了,所以就此问题咨询一下,我应该得到这半亩田的分配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