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土地权益
已回复2010/12/13 12:29:43
我是蓝田县农村的2004年出嫁,但户口仍在娘家未迁出去年村里取消里了我的口粮地,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承包期限内未出现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村委会违法收回您依法承包的土地,您可以起诉村委会侵犯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13 14: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