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养猪场
待回复2010/12/14 13:22:20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2007年与一农户签订土地出租协议,租其土地用于养殖生猪,并向村委会报告了此事。村长和村委会各出示了份书面文件。文件上说:该土地属黄土定,不适合耕作,常年无收,荒废多年,根据农村土地结构调整政策,准予批准出租该土地用于生猪养殖。2010年4月,正当我父亲扩建了一排猪舍后,区政府说我父违法占用耕地,限你自行拆除,否则强拆,还发了通知书。后来政府还真派人来拆,车都开来了,但政府上级官员没人敢点头说拆。此后有村民到市级政府上访,市里指示区政府说农民合法,不能拆。之后同样情况的九家养殖户继续施完工。本以为相安无事,可12月份,政府又发通知,说违法占用耕地,要拆除。已向省国土厅上访此事,他们说你符合农业部的政策,不符合国土部的政策,政府想拆你,随便找一条就可以,老百姓没办法的,我们国土部门也没办法的,建议我找找农业部门。我们老百姓哪儿懂什么法,干着急,区政府只查出九家所谓的违法养殖户,其实有很多的。望尊敬的律师帮忙解答,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政府若不罢休,我们就会起诉。到时烦请尊敬的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