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在哪里?
待回复2010/12/20 14:56:32
我是辽宁盘锦一个国营农场的农民,我在2002年在分场承包了一块别人弃耕了的水稻田,2005年被农场改为经济承包田继续耕种至今,也就是说比正常田地多交一倍的钱,而且是上打租,2010年韩X把我告上法院要把耕地及历年国家补贴给农民地里的直补钱都反还给他,《韩X是2000年土地承包田的原承包人当初因出国才弃的耕,现仍然在国外,看现在农民效益见好便委托他人上诉往回要地》分场也证明这地是韩X2000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而分得的土地,2002年弃耕的,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我无偿反还韩X土地及历年直补钱,我就想不明白我是在分场在政府手里接管的土地,也不是在他手里承包的,政府不往回要,他有什么理由管我往回要地呢,希望律师们在百忙之中能给予指点一下,我在这里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