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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2011/1/1 12:21:38
我是陕西蓝田一村民,因为全组的老房基本都盖在黄土岩下,02年大雨造成滑坡,全组被定为灾情区,有68户村民要了新庄基地,并户交2000元庄基使用费。我当时因害病无暇顾及,错过了这个机会。后每年夏季都会收到乡上下发的灾情卡。2007年小组修路没钱,我捐了3000元钱,小组成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给我划分3分地的庄基地,有会议记录及与会成员代表的签名,还有当时开具的收款收据为证。 2010年12月13号,村里召开会议,指出全村共有23户的庄基地有问题(包括买卖.多占.多份),如果10天之内每户交6000元钱就可开工盖房,由村长在3个月之内帮办庄基使用证,所交的6000元钱多不退少不补,办不下来钱全部退还。否则由村民自行办理(使用证办理期间不准动工)。而我的庄基地也被定为问题庄基,也要交6000元钱才可以盖房。 请问村长收这6000元钱帮办庄基证合不合法?我因为当时没要庄基地是不是就再不属于灾情户?我捐钱小组划分我庄基地属不属于买卖关系?小组划分给我的庄基有没有法律效应?现在我的左邻右舍基本上都搬到新房去了,没搬的也盖了新房,就我还因为庄基的事窝在原地。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