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被私人霸占
已回复2011/2/16 14:50:41
我们是青岛莱西的果农,我们从2001年12月13日起承包啦本村集体果园36亩,合同期限截至2006年12月30日。在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规定,我们有权继续承包。然而我们村书记徐**,却让我们村干部刘**,与我们签订了一份果园转让合同,并且告诉我们,合同甲方代表村委,只是每亩承包费提高70元。要不村里无法落帐,此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率。经营到2011年1月10号我们的果园被刘**强行霸占,我们找他讲理,他声称果园早在2006年12月30日,村书记徐**已经将果园转包给他,让我们随便找地方告去,我们真是不明白,我们一直经营管理到现在。为什么在2006年12月30日果园就成他的啦,我们的村书记徐**有何权利私下承包给刘**又干什么不敢公布于众,直到今天才敢强行霸占。这种见不得人光的假合同实在令人发指!这种霸占行为实在让人气愤!
申诉正义很难,但我们会坚持走下去,莱西,济南,北京,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国家,总会有平民百姓说理的地方。
你好:
根据您以上阐述的内容2006年年底,您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和占用您的果园土地的人是否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你可以到法院直接诉讼,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村委会与对方也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你可以直接请求法院确认您的土地承包合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2/17 10: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