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
已回复2011/3/31 10:12:48
您好:
咨询一下,我家的1.5亩土地在07年被征收修公路(土地费用已补偿),当时修公路只用了0.5亩剩下的1亩我家继续在耕种,2011年政府在次征地却不给予我家补偿,请问我家还能得到剩下1亩土地的补偿吗?请尽快给予回复!谢谢!!135
你好: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已经转变了土地所有权性质,如与国家建设需要使用该块土地,需要补偿该块土地的使用人的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4/1 10: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