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待回复2011/5/8 13:16:45
我是广东河源市的农民, 在03年,村委会以引进项目办厂解决村民就业跟本村民协商3000平方土地(水田,菜地)转让使用权,每亩付给村民2.2万元,我们村民没有跟村签那份协议书,拿钱的签名算我们同意那份协议吗?土地荒废了8年,一直没有办厂。在2005年, 村民要求复耕,办事处就叫来所谓的“土地监察”人员制止村民动用土地,之后搞了个工厂剪彩仪式又欺骗村民,土地又荒废了半年,后来部分村民复耕了;现在村委会把土地转卖给了别人:请问? 我们要得回土地吗?我们该采取怎样的办法讨回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