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我有无权利得到补偿
待回复2011/5/11 11:23:34
我原是中南13组的村民,83年土地承包时我承包了13组的土地,1999年延包时我又继续延包了当时的土地,1989年户口迁到中南6组,可在中南6组我没有承包到土地,我还是一直承包中南13组的土地(有当时所交的农业税和当地村民的联名签字作证)。该土地在2004年临港开发时被征用,但村干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将我的承包地划到他人名下,导致我一家享受不到任何的国家征地的补偿,造成我一家无地耕种,拖着一个残疾的老人生活艰苦。
为此事,近几年我已无数次走访信访有关部门,可却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多年来一个60多岁的老人四处上访,各部门相互推诿,还找了各种理由搪塞我一个老太婆,出于无奈我只得再次向你呼吁“我要生活,我一家要活命,请归还我的承包地,保障我的合法权利”。
临港土地储备中心的负责人告诉我征地赔偿金早已给了镇有关部门了,你要找镇里的。
镇里的干部却说你户口不在中南13组,所以没权享受。
那么试问国家赋予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随意剥夺的吗?上海市关于土地征用条例里面又有那一条阐述了征用农民承包地可以不给补偿的?征用承包地后现在想给我流转地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