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纠纷
已回复2011/7/19 11:51:06
您好!
我们是1999年分的耕地,我家和我叔叔家的耕地分在了一起。种了半年以后当时我叔叔家要养牛所以我家的耕地也被它占用了。这些年不管是交公粮还是粮食直补都是我家的。
现在他不养牛了我向他要回耕地,他却说根本没有我家的地都是他家的,还拿出土地使用证和公证书。原来村干部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两家的土地使用证和公证书办到他一家身上了。现在我们两家为这事闹得不可开交。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该怎么才能把土地使用证和公证书改过来,才能把耕地要回来。
你好:
可以通过土地确权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7/22 15: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