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基本农田上的农作物、附着物被毁无人管
已回复2011/7/23 1:01:11
因热能厂准备在山东省昌邑市奎聚街办黑埠村建厂并占用农民口粮田,在没有政府批文、规定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街办、村党支部及村委与农户未达成协议,于2011年7月17日凌晨将基本农田40余亩毁坏(奎聚派出所初曲社区有报警记录及现场录像),农民生活与人身安全已无法保障,事发后12户村民共同找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反应无果,并上访市委市政府、人大、土管、公安等部门都不给予解决。对此村委下发通知,近日马上施工,在无政府相关规定、批文的情况下就能一手遮天,老百姓靠谁。在未查获凶手之前,街办、村领导还是理直气壮的只谈征地又无批文。
你好:
首先和你说下咱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建设项目要使用集体土地要么符合以上的条款要么就要办理应的征地手续把土地征为国有才可以使用。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如果按照你所说的在没有相应批文手续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7/26 9: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