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主强占农民土地,政府无能坐视不理
已回复2011/7/23 12:13:06
您好!
我是广西宾阳县的一户农民,有2.6亩的耕地被强占。情况是这样:这块2.6亩的耕地因附近工厂污染严重,不得不放弃管理,一段时间后,一工厂主非法买卖其他生产队集体土地,因本人2.6亩的土地与这块集体土地相邻,工厂主就乘势侵占本人耕地。本人多次找其协商,其始终称购买的是生产队的土地,与本人土地并无瓜葛(本人有《承包土地使用证》、原生产队证明、知情人证明证据确凿)。本人只好向镇政府反映,请求处理。镇政府各部门相互推诿,不力办事,拖了一年多时间也没有作出合理的处理。在此期间,工厂主破坏耕地,建起高墙将耕地圈围起来。我的土地就这样被强占,为什么政府却始终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在此想问问;在此事中政府负有怎样的责任?可以通过怎么样的方式要求政府认真履行其职责!我的土地权利还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加以维护?
你好:
如果你放弃管理时间超过两年,根据《土地管理法》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7/26 9: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