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啊
已回复2011/7/24 14:09:00
你好: 我想问下土地赔偿的事,为什么我们家的地是2010量的也是2011才通知我们要占地的事。可是他们为什么要按2004年的赔偿来赔你?我们农民先跟乡政府.县政府交涉过都没有结果的情况后,实在没办法农民只好堵挖掘机。(那时赔偿款并没有到农民手里)可结果县里直接抓人,还把我们的十几名村民判刑,实在是没天理了 。
你好: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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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7/26 9: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