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能否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集体土地请求反还。
已回复2011/7/25 11:29:14
律师 你好!
请问土地是集体的有人未经批准,扩建墙基妨碍邻居通行。本集体的成员个人能否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多次请求人民政府依法查处,人民政府以土地管理法第十条为依据。土地是集体的,应由集体所有权单位向市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才是非法占地。又以该村没有规划为借口,拒不作出任何处理。又不规范答复使我不能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
我想以该成员侵犯集体土地为主张个人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集体土地,因为该侵犯集体土地和妨碍邻居通行有因果关系请问有否可诉性。
你好: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由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太少,给你做不了具体明确的解答实在抱歉。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7/26 9: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