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平均分配土地补偿费的问题
已回复2011/7/29 16:37:17
我组有32户,承包地村民130人,人均3亩,祖祖辈辈以种粮为主。“黄韩侯铁路”途经我村村北。铁路永久征用我组耕地54.552亩征地工作一开始,对土地补偿费问题《土地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土地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认为土地补偿费是对某一被征用土地的某一承包农户的失地补偿,目前在法律上尚无依据。
对于安置补助费问题2010年6月26日国图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采取多元化安置途经,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优先进行农业安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农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解释》地24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决议在全体成员间进行统一分配,有发包方在其机动地指标内或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承包户中调剂弥补相同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被征地户。”
此去年冬天至今,我们依法多次去村,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但上列部门互相推诿,不听取意见,不正确引导群众,使村民之间形成派性,矛盾重重,甚至因此事结下终身冤仇,同时给我们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彻底导致我们对上列部门的信任。村两委会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应该了解我们的实情和民意,但却不依法办事,我们反映到镇政府,镇长却态度强硬,“我们就是这样办,你们随便告,谁的地给谁。”村两委会,镇政府不依法办事,不主持公正,不听取村民意见,以权压人,以势欺人以权替代法律,执法犯法,不讲公理,怕搞具体工作,激起村民的强烈不满。
你好:
请您详细介绍被占地面积、占地主体等细节,或者直接进行电话咨询。
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8/3 10: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