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渎职
已回复2011/7/31 14:45:52
您好,我的土地被侵权产生纠纷,本来这种类型的案件,是地方政府处理的职责范围。双方协商不成,我便向政府提交处理申告,政府虽然受理了,但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即使有所行动也是做做样子,拖了一年多我的土地问题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答复。对于政府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普通老百姓能通过怎样的方式,敦促其履行职责,尽快解决我被侵占土地的纠纷!
你好:
土地侵权案件,是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的。
果如您所说政府受理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所以如果超出六个月你们应当收到延长期限的告知。
如果未收到告知,或者告知了但是还是超出了告知期限的,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8/3 1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