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纠纷
已回复2011/8/5 12:04:36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乙方把荒地荒置若干年,并因自然灾害(水灾)而彻底毁坏。我方见到该土地无人管理多年后,重新开荒并管理长达27年之久。现在政府要征用那块土地,他们见到土地的价值,先过来把我们的农作物毁坏,并多次来破坏。这27年来他们对这块土地不闻不问,今天突然想过来强行夺回,我们想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那么土地所有权中是否有规定,该土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你好:
国家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不能给你具体明确的答复,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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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8/5 15: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