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村民小组,30多家庭组织承包户,一个4人家庭承包户占了全组十分之一
已回复2011/8/8 7:17:35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复兴村三十六组村民,原有家庭承包户33户,除去消亡户口30户,2010年政府征地拆迁,4户未拆到,29户被(含消亡户在内),当时我复兴村三十六组村民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提议书,要求村委会清丈我组征用土地,由体集经济成员平均分配,其主要原因是97年二轮保我组未能按家庭承包人员基本平均分配, “两田制”造成承包地多少潜数差距较大.,现在政府拆迁,现在政府动迁,失去了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日后的生活保障。 注:1、土地征用补偿费每亩1700元/亩,上半年700元,下半年1000元。 2、村97年土地承包账册上,我组土地79.27亩,人口92个,现动迁动地为75.54亩,现我组还约十几亩未动,共计约90亩左右。 3、其中一个家庭承包户,97年土地承包账册上人口4个,3.74亩,现在人口还是4个,土地补偿却得到9.9亩,占我组十分之-,这合理吗。
你好: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以上的是征地补偿的标准,各个地区地块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还要看地理位置,土地使用具体情况,当地的综合区片价等等一系列因素决定的。
征地补偿费是要发放到村集体然后再由村集体发放给个人,给个人的应该是70%到80%,具体的还要看各省的规定。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8/8 10: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