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址能否重新建房
已回复2011/8/14 9:20:23
留言者:匿名 本院为山区卫生院,初建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九十年代时国家签发房产证,本地村民不愿在土地协议上签字,而无房产证,医院在2002年的一场洪水中冲毁,基脚任然存在,医院另购土地建设,现职工住房紧张需建职工住房,与本地村民小组协商同意给医院建房,但乡政府土地管理人员说需要进行土地拍卖才能建房,或当地村民无房者才有资格建房。请问律师,我们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建房。
你好:
需要审批的不论是翻新、改建、扩建都需要审批的。需要规划、土地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多项审批。
不知道你这块地属于什么地,各种土地的审批都是不同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不明确所以给你做不了明确的回答。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8/15 15: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