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改变土地用途,要否补偿征地差价?
已回复2011/8/25 15:23:55
律师:你好!
我们是广东的农民,大约于2000年发展商以建设开发“旅游区”项目为由,以低价格征收了我们的农田地。但现在他们将部份农田改建别墅小区出售,并没有用于建设旅游区的用途。那么发展商应不应该给予补偿建别墅小区部份土地征收差价?差价是按几时的?那些标准计算?
由于官商的关系,我们在本地方不能妥善解决此问题,打算上访省政府部门,我们该到什么部门上访?
你好:
国家征收土地是有补偿标准的,只要项目手续都合法,并且补偿到位那就是合法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过少没办法给你做出具体明确的解答,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8/26 1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