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
已回复2011/9/3 11:15:34
关于都江堰市中兴镇新益村十四组剥夺、侵害村民
应当享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
你好:
我叫王xx、出生于1966年11月,1990年因结婚,户口迁到石羊镇皂角村17组,于该村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依法退出了在中兴镇的承包地;2001年离婚,经原中兴镇革新村5组(村组体制改革后该为现新益村14组)同意后,将户籍迁回,并取得承包地1.61亩,2006年因村基础设施建设占用0.35亩,现其实际耕种1.26亩.截止目前,我未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兴镇新益村十四组为空挂户为由未给予办理.为此,我多次向中兴镇等相产部门反映仍为得到解决,后来我将情况反映珐都江堰市农村发展局,局领导高度重视,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出具了《关于依法调解中兴镇新益村十四组王兴琼承包地确权纠纷的意见》,意见中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法保留王兴琼及其女田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以地处规划区为由,不给予确权颁证.但是中兴镇拒不执行.为了确权,我花了大量的人力或物力,现在是入不敷出,再也无能力多方奔走。
敬请解决以下二个问题:
1、耕保基金的落实。
2、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你好: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过于复杂,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13 9: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