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不是可以帮助我写一个起诉书?谢谢
已回复2011/9/17 1:35:25
事情经过:因杜礼根父亲《已逝世》在1995年与本村村民杜礼山,为了方便耕种互换了位于本村《小师塘》
边1。1亩土地,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2年与杜礼山互换了这块土地,〈注:后来这块土地以正当途径归属于
本人名下,杜礼根家属葛礼霞于2011年5月21日。来我家里吵闹,说土地归属于她家,
本人理由:1。因杜礼山与杜礼根父亲换田属于正常的土地流转承包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因此本人与杜礼山正当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是合法,有效的
2。杜礼根属于国家公务员本不应该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他全家属于非农户口〉2003年
行政村土地册上明确表明〈杜礼根-人口1-劳力1-承包面积2。17亩〉 注:杜礼根原来是汤山街道的司法所所长,刚退休
到目前那块曾经换的土地一直是他们家的人在耕作,
杜礼根的理由《1。那土地是80年分给他们家的,说他父亲没有权利换。2他转公务员是在96年2次承包分配以后转的,他说他应该拥有承包权》
附:(法释[2005]6号)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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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起诉书,建议您来本中心现场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0 10: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