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维权
已回复2011/9/17 8:30:18
律师您好:
我是鹿泉市一名农民。2008年要建设高铁,所以铁路二十一局租用了我们村民80多亩种植田作为制作桥梁的临时用地,合同说明,等桥梁建成后恢复土地。2010年9月4日合同到期,但是工程没有完成,我们同意续一年的合同到工期完成,但是村支部、铁路并未给我们续写合同。到今年9月4日,一年的合同又到期了,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直接把土地承包给了另外的建筑商。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我们想恢复种植该怎么走?
你好:
不合理,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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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0 1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