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土地管理法
已回复2011/9/19 9:21:04
我想咨询死亡人员土地管理和土地分配问题,乡镇府有没有权利收回死亡人员土地。
你好: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如果继承人都不在了那就可以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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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0 10: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