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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1/9/19 9:26:1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先辈有一大片地,是1949年发的土地使用证,但那地直到现在都没使用过,大概在20年前那地被人建房了,我方还有那块地的使用权吗?或者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咨询过政府,但回复是"一直没使用过土地的话现在是无法确认给我方",那不是等于我把钱存起来几十年后也可以说因为那钱我一直没使用过所以那钱不是我的?如果打官司的话有胜算吗?
你好:
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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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0 10: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