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两个承包经营权证纠纷
已回复2011/9/25 13:50:22
请问:我有一宗土地出现两个承包经营权证,法院不受理,乡人民政府不管,该怎么办
你好: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由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太少没法给你做具体明确的答复,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6 9: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