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纠纷
已回复2011/9/25 15:14:14
律师你好:
我是贵州农民,我家有一块土地现在有纠纷,情况如下,请帮忙指点一下。
我的外公身前无子,只生有两女,已于1992年死亡,我的母亲排行老二,我姨妈195几年就外嫁他乡,现已70几岁,户口和居住地与我们(包括我外公)不在同一村,我父亲是我外公的上门女婿,外公身前一直跟我们居住,死后由我家父母安埋,我外公的土地一直是我家耕种,外公死后即1998年,国家对土地承包延期30年,俗称第二轮土地承包,村里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把我外公身前个人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了我家,承包经营权证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已于2002年死亡)土地我家一直耕种,2008年9月,我的姨妈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转包给我家的我外公身前承包的土地一块给卖了,我们知情后,将姨妈搞上法院,法院受理了案件,我们请了当年(1998年)发包土地的村主任,村民组长等到庭做证,对方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个填有我外公名字的承包经营权证(也是1998年填发的)在大量证据证人面前,法院把案件审理了1年,最后以一宗土地出现两个承包经营权证为由,说不属人民法院主管,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受理费也不退,要我们向当地人民政府确权,我于2011年3月向所在的当地镇人民政府递交了确权申请,镇政府说法院都处理不了的案件,他们也处理不了,到现在我的申请还在镇政府手里没有处理,请问我该向那里维权,我的这种情况该么办。请律师帮忙指点,谢谢。
你好: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你所描述的案情中涉及了两个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哪个有效由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太少没法给你做具体明确的答复,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6 9: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