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纠纷
已回复2011/9/28 9:05:51
甲方:中军帐社区居委会 乙方:张铁钢 为了支持村民发展养殖业,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甲方租用乙方土地一块,转租给村民高元昌搞养殖业。甲乙就有关事项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土地位于村西西北角,南北长145.5米,东西宽29.2米,合土地6.37亩,租用费每亩每年1250.00元。 二、租用期限22年,从2006年10月23日-2028年10月23日止(三十年承包合同止),22年租用费共计175175元,由甲方负责让土地使用人高元昌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租用期限22年到期后,有大队统一调整土地解决。 四、租用期内,如有集体分卖土地,乙方可参加分款。 五、本协议乙方收到租地款175175交清后,甲乙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立协议人:张铁钢 中军帐居民委员会 张占军 王伟
(此处是村委会公章)
中人:高长栓 请问该合同违法吗?村委会或者租赁方(高元昌)有权利和开发商进行开发吗?
你好:
是没有问题的,并且租赁方是本集体成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从合同上看是没有问题的,并且经过村集体组织(发包方)同意。
但是您所说的开发商开发,从合同上体现不出来,您也没说清楚具体开发什么?所以这里不能给你做具体的答复。
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9 9: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