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资格认定
已回复2011/10/7 9:56:56
我的户口落在了老婆家里,户主是丈母娘,去年生了一女儿,今年村里分地,我去村里要地,村里回复说外甥(孙) 女婿一律没有地(口粮地),我跟女儿到底算不算该村的集体合法平等的一员啊?村里的口粮地 宅基地 福利等有平等享受的权利吗?山东省东营区史口镇寨王村
你好:
以户口为准,只要你的户口在本集体内就是本集体成员享有和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当然有权利享用你们村的福利。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0/9 9: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