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无奈
已回复2011/11/9 10:32:19
父亲五年前在村里的荒山上种上了竹子(现在已经成竹林,这个是当时的村领导鼓励村民种的),但是村民没有跟村里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现在村里把山承包给了一个药材公司,药材公司要我们把竹子搬掉。请问我们可以不搬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补充提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农村的集体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那没有证书的话村里有权利承包出去吗?
村里的发包荒山没有通过村民大会(骗了几个农民签字),也没有招标,很多村民都不知情,这样的承包合同合法吗?
村里的承包合同应该谁在保管,合同上没写具体名称界限,只写了面积,这样的承包合同是不是无效?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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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1/10 1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