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已回复2011/11/11 12:07:20
您好,律师先生。
我们村的240多亩土地于2006年底被当地县国土局征用,他们没有按照国家的征用程序,没有省批文,没有任何征用公告,半欺骗村民,用廉价的征用补偿,用半强制手段,征用后,2007后将土地拿到省区进行拍卖,先后卖得共六千多万高价,而村民一无所知。后来村民得知县国土局拿我们村土地拍卖,非常气愤,多次上访,都没有任何答复,镇政府镇压!县政府不管,市政府推搪,在省政府上访却是我们镇政府人员招待我们村的上访人员。官官相卫!多年以来村民都继续反抗,去上访,却是一直都是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现在,当对方已经违反征用合同多项内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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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1/11 14: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