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良田还我村民
已回复2011/11/15 10:09:39
福建省福清市天生公司要盖酒楼,看中了新厝棉亭村66.34亩良田。2010年5月,镇政府要求村委召集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全村40名代表到会37名没有一人同意;后又做红线内的52户思想工作,还是无一人同意;最后想采用调整置换的方法来解决,但是全村567户只有一户同意调整置换,所以连一户也调整置换不成,仍未能解决。2010年8月底,新厝镇政府派员拿了一张事先已经写好的证明条,要求村委盖章,村委不同意。9月6日,镇政府便把7位村委叫到镇政府402会议室,强压村委盖章,但村委在证明条上还特别注明:“只证明土地权属,不代表村委会同意转让这块地”等字样。9月20日新厝镇政府又派员拿了“融国土资征地公告”到村委,一边交代村委不要张贴,一边又威逼村委马上盖章,最后村委只得同意在签收单上盖章,文统误把章盖在回执单上,村委发现后即派人向镇政府林平纪委书记追讨,但他拒不交还。2011年4月6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派员到村里张贴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当时村委委员就向来人表示村民不同意,4月8日村委特写了“关于征地工作情况汇报“通过特快寄给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4月25日新厝镇政府纪委副书记林平带领包片领导何善雄、叶永桐等人亲自上门做“过细的思想工作”,结果碍于面子、金钱物质收买、威逼恐吓等等各种手段都用上,也只签了21户,而且这21户都不是红线内的村民,现在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表示当时是在违心的情况下签的,没权代表那52户的。
现在,我们认为:此次征地是违规操作的,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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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1/15 15: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