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使用证件的鱼塘该不该赔
已回复2011/11/17 21:45:10
您好!我是山东青岛普通的一农民,我村南临外环路,我在路南100米左右原有的荒水塘上挖了一个养鱼池养殖观赏鱼,由于缺乏相关土地法的规定,没有任何使用池塘的说明,最近村里买了地,给某集团建厂房,我的水塘也占用 了,(土地还有一半h还在种庄稼也就是可耕地),可是村书记说不管我的鱼塘,要填上,怎么办?请求律师的帮助
你好: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开荒行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得到政府批准之后才可以开始实施。村民私自开荒,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当然不受法律保护,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理应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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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1/18 1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