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们土地
已回复2011/11/19 11:16:27
你好 我们是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新街乡酒房村人 我们的承包土有9.7万亩 被征收了 价格是1.98万人民币.但是以后就没有任何生活保障了.请问下我们怎么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个严重的问就是 官员明明没有土地的为何上报几十亩 谢谢
你好: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由于个地方地块的价格都不同所以各个省都有自己的征地区片综合价,具体还是以区片综合价为准。
征地补偿是可以适当提高的,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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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1/21 1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