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龙矿业非法占地,官商勾结欺压百姓谁来管
待回复2011/12/7 10:42:26
承德县岔沟乡人民政府还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答复;“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共占用林地2955亩”。认为建龙矿业占用林地已被占用方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书,也按约定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事实上协议书是未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研究制定作出,是村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与建龙矿业非法签订的协议。补偿标准非常低,由于违反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所以村民们强烈要求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占用365公顷以上经济林、林地应由国务院林地主管部门审核”。建龙矿业占用2955亩林地未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二)项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建龙矿业违法毁坏林地2955亩,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村民反应,建龙矿业违反国家规定在开山放炮时放炮点安装炸药多达几十吨,放炮时将村民的房屋震坏未给予任何补偿。同时还造成饮用水污染。
建议国土资源、林业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建龙矿业非法占用耕地401.2亩、2955亩林地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占地村民的土地和林地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