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买强卖
已回复2011/12/8 10:38:48
我是湖北省天门市九真镇九真村6组村民
村委会在没有国家文件的情况下大搞土地征收扩建工业园破坏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良田的违法行为。并且以每亩23000的价格征收请求有关单位依法查处
您好: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村委会是没有征地的审批权。且更具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已经暂停工业园区的审批。没有经合法审批的征地,属于违法占地。你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控告。如果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需要查看你们县国土资源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中补偿数据。如果您认为23000元/亩补偿标准使您的生活水平降低,你可以申请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详细的咨询您可以拨打电话1324111191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2/9 10:08:13